日前,中传-周泰文娱法制论坛第六期之《互联网广告治理的法律与商业逻辑》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现场邀请了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老师、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郑厚哲老师、百度法务部商业产品负责人李家悦老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顾问孙坤明顾问共同探讨广告治理的法律与商业逻辑话题。
本文为圆桌论坛环节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全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60分钟
郑宁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
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非常感谢郑厚哲律师作的精彩的主题分享,给我们勾画出了整个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的脉络,以及这个互联网广告相应法律问题的一个图谱,包括怎么界定商业广告的边界,商业广告存在哪些法律上的雷区,以及我们从哪些方面来注意进行相应的风险防控。我们稍事休息,一会儿我们进入到更精彩的圆桌论坛环节。
各位观众朋友们,欢迎大家回来。接下来我们就进入到我们的圆桌论坛的环节,我们今天邀请到的有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郑厚哲律师、百度法务部商业产品的负责人李家悦老师、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孙坤铭律师。
那我们先聊第一个话题,这个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这个可能也是大家特别想要了解的。刚才郑律师也给我们做了一些介绍,我首先还是想问一下我们对行业特别了解的李家悦老师,您给我们先介绍一下现在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情况,遇到了哪些挑战?
李家悦
百度法务部商业产品负责人
各位好,互联网平台它实际上有两类用户,一类是我们称作B端用户,以企业为主的机构用户,还有一类用户是个人用户,我们称为C端用户。互联网平台它向这两类主体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它自己要生存下去,肯定就要有盈利模式。一类盈利模式就是直接向我们的C端用户进行收取费用,比如说我们的QQ音乐,它会收取会员费,还有的比如说得到、樊登读书,它会以课程的方式直接向会员收取费用。另一类平台它是向B端用户进行收费,比如说我们常见的电商平台,天猫、京东等等,它会向入驻他这个平台的商家抽成收取佣金,而非电商平台,这些平台怎么收费的?它通常是吸引广告客户来这里做广告,然后收取广告费用。当然所有收取B端,向B端收取费用的这种商业模式,并不是真的说我们C端用户就没有成本了。比如说我们C端用户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我们支付的商品的货款,实际上就包含了商家向平台缴纳的佣金。另外,对于广告而言,实际上就是我平台给你提供免费的服务,但是你用户花一点时间来看我的广告,其实用户花时间看广告就是向平台支付的对价。所以在我看来,互联网广告的商业逻辑就是平台用免费服务去换取用户看广告的时间。
另外,我还想讲一下这个互联网广告的发展趋势。第一个趋势,大家知道几乎所有的广告主,做广告,我知道咱们周泰律师事务所也会做广告,我们所有的广告主做广告都有一个期待,就是希望我的广告能够直接带来我的收益的增长,比如说我们律师做广告,我可能就希望我的案源会增加。那么,广告主的这个期望值在传统广告时代往往很难直接做到这个收益的直接增加,比如说我看了一个报纸的广告,我很少会去给这个报纸上面打电话,说我询问一下这个商品服务怎么样,更加很少有人说我看了这个报纸的广告,我就去超市立马买相应的产品,很少有。但是到了互联网时代,可能我就点进这个广告,我就去到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