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网络大V广告营销“很费劲”,尤其是一些“软广告”,更多要依靠自律、公约,通过信用制度制约大V的广告行为
记者周东旭背景:
网络大V发布广告到底如何规范,近期又引起新的讨论。年7月4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先前很多模糊、打擦边的行为纳入互联网广告规范之中。该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在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时,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就明确表示,网络大V应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如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期通过问卷网,对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30.1%的受访者信任网络广告,70.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时需对广告负责,大V转发的广告会影响28.4%的受访者的购买行为。
在此之前,工商总局也曾出台过相关内容以规范网络大V的营销和广告行为。比如,自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37条就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年《广告法》修改过程中,就有委员建议增加一款,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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