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北京××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办案机关: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
处罚时间:年4月29日
处罚结果:罚款10万元
年3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北京××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自设网站发布违法广告。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宣称两款三星空气净化器“拥有超净离子群,专利除菌技术,有效去除空气中的细菌”,称夏普空气净化器“净离子群专利主动除菌,五层滤网,全面净化”。上述宣传内容系当事人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其中涉及专利的均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依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
案例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办案机关: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
处罚时间:年4月29日
处罚结果:罚款10万元
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电商企业的网站上销售办公用品、永发保险柜等商品,为北京××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商户。
年3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北京××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永发保险柜网络销售页面上使用了“永发保险箱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行业标志性企业等诸多殊荣”等用语,涉嫌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此宣传内容由当事人发布。后经查证,永发保险柜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宣传内容属实。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件分析:违法广告投诉数量飙升原因复杂
新《广告法》施行将满一周年。分析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自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接受投诉举报的数据,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广告投诉量飙升的原因较为复杂。同时,电商违法广告的内容除了案例一和案例二中涉及违反新《广告法》及《商标法》情形,还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形。
自年7月1日到年6月30日,东城分局稽查大队、北新桥工商所进行线索甄别后共对某电商企业立案23件,其中自营案件19件,第三方商户案件5件,案件类型为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以及商品质量不合格。由于受到新《广告法》施行的影响,违法广告案件为诉转案数量最多,且多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类案件,共17件;其次是不正当竞争案件,案件类型均为虚假宣传,共3件;商标和商品类案件分别为2件和1件。
图表:某电商企业各月案件类型
查看此时间段东城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的整体数据,执法人员发现,广告类投诉数量占所有投诉的半壁江山,多达件。根据图表1数据显示,年9月1日新《广告法》施行后,广告类投诉数量飙升,占比为79.41%,在之后4个月里广告类投诉量均占半数以上,但数量环比逐渐下降。年2月、3月各指标投诉量较低主要归因于恰逢春节法定假日。另外,该电商企业在年11月举行“双十一”促销,但广告投诉量环比下降;年6月开展“年中庆”促销活动,广告投诉量显著增多。该电商企业在以上两个时间段虽然开展了大型促销活动,但投诉总量和广告投诉量总体均呈现出下降趋势。
以上统计数据显示,在法律规制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对电商企业严格执法和普法宣传的作用愈加明显,电商企业利用广告进行违法的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
新《广告法》施行以来,工商部门接到违法广告的投诉数量明显上升,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媒体广泛宣传,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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