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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广告宣称含钒矿泉水可稳血糖被罚22万元——为推销同一商品同时发布违反不同法条的两则广告,是否同一个违法行为
黄璞琳整理点评
年2月1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沪市监浦处〔〕150024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合美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视频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及宣称含钒矿泉水可稳血糖的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
经查,当事人合美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合美惠APP购物平台运营商。年7月11日,为提升“生命灵性”注册商标的品牌效应及“生命灵性”含钒矿泉水销量,当事人在合美惠APP购物平台的主页-视讯-新零售栏目中发布广告视频:当事人在标题为“HefaGlobal合美惠智能共享水柜盛大发布”的广告宣传视频中称“这种水对维护肝脏、胰腺,防治老人松骨症有较好的优势,具有一定代药的功能”,该宣称属于使用医疗用语。当事人在标题为“生命灵性天然含钒矿泉水宣传短片”的广告宣传视频中称“每天饮用含有天然钒元素的矿泉水,有稳定血糖的作用”等内容,对所销售的“生命灵性”品牌含钒矿泉水功能进行宣传。
当事人前述广告中有关“有稳定血糖作用”之宣传内容,其提出的依据:
一是引用发表在国外医学药学分册年4月第33卷第2期第页至页上的《钒抗糖尿病作用分子机制的研究进展》一文摘要中的部分文字,即“钒类化合物可明显改善1和2型糖尿病动物的糖稳态和胰岛素抵抗,部分临床试验也显示出一定的疗效”,而对文章中“但其作用机制并不完全清楚”及“结语”中提到的“钒影响代谢和信号转导的作用靶点仍有许多不明之处”等部分未提及。当事人宣传的“生命灵性”品牌含钒矿泉水仅检测出含有钒元素而非钒类化合物,钒类化合物功效不能等同于钒元素。
二是引用发表在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年第27卷第1期41页至42页上摘译自《含天然钒的富士山地下水对人高血糖症的作用》一文。该文中实验结论为:“每天饮用含有36μg天然钒的富士山地下水,连续饮用60d,对空腹血糖高于7.84mmol/L者,有稳定降低血糖的作用。”而当事人宣传的“生命灵性”品牌含钒矿泉水经检测ml中仅含0.01mg即10ug,与文中的富士山地下水差异巨大。“生命灵性”品牌含钒矿泉水水源来自我国江苏省盱眙县,而非日本富士山。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混淆钒元素和钒类化合物的概念,隐去文中的实验条件以及结论中的饮用水量、饮用时长,饮用人的年龄及空腹血糖要求等,直接宣传“生命灵性”品牌含钒矿泉水“有稳定血糖”的功效,内容虚假。上述视频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在自有的合美惠APP上,宣传具体广告的相关费用无法单列计算,也无法从员工工资中单列计算,广告费无法计算。
当事人案涉广告中使用的“这种水对维护肝脏、胰腺,防治老人松骨症有较好的优势,具有一定代药的功能”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广告。当事人案涉广告中宣传含钒矿泉水“有稳定血糖”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虚假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两个法律规范,处罚分别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两个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一事不再罚款、按法定罚款额更高法条作罚款),按照法定罚款数额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2万元。
1.本案处罚决定书,将“这种水对维护肝脏、胰腺,防治老人松骨症有较好的优势,具有一定代药的功能”,认定为使用医疗用语,值得肯定借鉴。
2.本案处罚决定书,通过分析比对当事人引用科学论文是否完整、所宣传商品实际情况与相关论文论述情况是否吻合等方面,认定案涉广告所称的“有稳定血糖”功效宣称属虚假广告,值得肯定借鉴。
3.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如继往地,基于案涉广告是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在自媒体上,从而认定案涉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值得肯定借鉴。
4.当事人在同一自媒体网络平台上,为推销同一商品,同一时期发布违反不同法条、对应不同罚则的两则网络广告宣传视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类情形认定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所称的“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本文认为,此认定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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