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在表达信仰和践行仪式这两个方面上无论是心理上还是地位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Web2.0时代视频自媒体传播中存在着大量的仪式传播现象:广大的网络视频用户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参与某个共同性活动或具体事项中,进而形成一种具有自媒体特征的象征性活动或符合的过程。
互联网作为引发媒介仪式的主场地和传播主载体,是网络视频用户点击、下载、评论、播放、转发、分享视频自媒体内容,参与媒介仪式的主要手段。那么基于视频自媒体传播机制的盈利模式有哪些呢?
一、视频自媒体常规盈利模式
视频自媒体首先是作为一种市场化了的媒体组织,自负盈亏,为确保自身生存和运营,需要将视频自媒体内容进行产品化运营。传统的视频盈利模式是视频自媒体通过与网络视频平台广告分成的方式共同盈利。
这种方式就是将视频自媒体内容产品化,售卖广告位,或是开发衍生品进行获利。当然这种常规的依靠广告来盈利的方式在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看来,更是可以用“受众商品论”来剖析其内在潜藏的运作逻辑。
1、产品化的视频自媒体制作内容
视频自媒体与视频网站通过广告分成的方式共同获利。视频自媒体需要网络视频平台传播和推广自己的视频节目,视频网站需要视频自媒体的内容资源,两者之间是一种协约关系,并非买卖关系。
视频自媒体不需要在视频网站上购买播出的版面,付出推广费用,同时,视频网站也不需要购买视频自媒体内容的独播版权。两者只需要通过签订协约,规定各自的权力、义务和需求,通过视频自媒体节目的点击量和播放量决定其广告费用,以此来分配各自的广告费占比。
在这个过程中,视频自媒体需要提供优质的能够吸引注意力的节目,为视频网站带来流量增长;而视频网站通过推广视频自媒体内容,将其放置于更有利于用户查找到的位置,或是线上编辑更有助于引起用户注意力的标题,以此获取更大的视频点击量。从这个过程中两者互惠互利。
但是这种广告分成所得并不能负担视频自媒体制作和运营的成本。而且视频自媒体在与视频网站广告分成中只占少部分。比如,罗辑思维与优酷的广告分成比例就在3:7。所以通过广告分成的方式获得的收入极为有限。视频自媒体内容转换为衍生品,创造价值。
视频自媒体通过对与视频网站的合作获得更大的影响力之后,另一途径就是开发相应的衍生品。脱口秀节目以及知识分享类的视频自媒体内容很容易转化成出版物,以此来获得版权费。
与此同时,带有视频自媒体独特品牌的衍生品,比如U盘、笔记本、甚至是与手机厂商联合出品的手机,都是在视频自媒体积累了相当量级的受众之后,与制造商合作推出衍生品出售,以此盈利。不但如此,这种与受众(或称消费者)通过衍生品的交易,通过实物将自媒体和受众链接起来,更增强了受众的黏性。
2.受众商品论视角下的视频自媒体内容经营
受众商品论是于年代初斯麦兹提出的,他认为传播的商品不是信息、图像、意义和娱乐等传统观念,而是受众的注意力。因为媒介将受众作为商品出售给广告商,媒介所提供的电视节目,实际上是刺激和引起受众胃口的“免费午餐”,以此来吸引顾客登门造访。
受众商品论是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被提出的,而在互联网时代,视频自媒体或是说视频网站自制内容的内容运营中,受众商品论似乎更具合理性。视频自媒体广告价值所依照的视频点击量,相较于传统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大大的精准化,这更是把受众商品论中提到的贩卖“受众的注意力和”搬到了台面上。
视频自媒体与视频网站合作,提供引起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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