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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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35条要求涉及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风险防控、安全审计、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促进创新等各个方面,在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主体行为的同时,13次提及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担当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对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分级依据和分级方案,“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
其中,超大用户规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业务种类,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该业务涉及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亿人民币;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按照截至年底的数据统计,阿里、美团、腾讯、拼多多等互联网上市公司均位列“超级平台”。
《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平台进行分级,需要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用户规模即平台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数量,业务种类即平台分类涉及的平台业务,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的限制或阻碍商户接触消费者的能力。
按照《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加强开放创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两大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起了互联网从业者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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