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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施行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者的九大合规

来源:网络广告 时间:2023/2/27

当前,互联网弹窗已经成为网络时代的“牛皮癣”,每当你打开电脑或移动终端在线办公或浏览休息时,突然弹出一则信息或广告,关闭后过会儿又弹出来,这些推荐信息,既有广告类、购物类,也有一些内容低俗的信息,使人不胜其扰。这些互联网弹窗信息不仅影响到人们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针对此类互联网弹窗推送乱象,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自年9月30日起施行。《管理规定》对“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与“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定义,前者是指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后者是指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四项管理制度,并在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必须严格履行九大合规义务。

一、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

当前,很多网络弹窗信息涉及娱乐八卦、绯闻隐私、淫秽色情等信息,有的弹窗还暗藏恶意插件、木马病毒,进而盗取个人隐私。笔者就曾经历过在线讲座时,笔记本电脑突然莫名其妙地弹出一些不雅画面和广告,不仅影响心情,还分散了大家的注意力,负面影响很大。

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特别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外,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触碰的十条红线:一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是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五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六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七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是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九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九类内容的不良信息:一是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二是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三是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四是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五是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六是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七是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八是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九是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这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这是一条法定红线,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触碰。应当指出,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服务,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因此,《管理规定》特别要求,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三、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年10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该名单涵盖了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行业媒体、地方新闻网站、地方新闻单位和政务发布平台等共家稿源单位,以上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主要是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等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党政机关开设的官方发布平台等三类单位可申请加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必须强调,即使是被列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的新闻单位,在弹窗推送新闻信息时,可以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但不得超范围转载,更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确保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的真实、客观、全面。

四、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当前,互联网弹窗推送信息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失调,专门深耕一个领域内容的互联网垂直领域占比太高,并且根据某个特定的领域不断延伸。然而,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内容占比不高,影响到主流传媒的公信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

互联网已成为党和国家舆论的主阵地,新闻界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旗帜鲜明地坚守媒体的社会责任,把握正确的、积极健康的价值取向,推送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内容。《管理规定》强调,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事实上,网络上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特意用某些“热点”“敏感”事件来吸引受众的眼球,而这些信息中很多是虚假无用的信息,丧失了新闻的及时、准确、真实的本质属性。尤其是炒作恶性案件和灾难事故,不仅给网民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引发了社会恐慌,必须严格禁止。

五、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弹窗信息推送治理的负责人,并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弹窗信息内容的治理和管理,建立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的合规管理规范,不断提升弹窗信息推送人员的合规与伦理素养。同时,要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对于弹窗信息推送的内容不能仅仅进行自动化审核,必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确保弹窗信息推送的内容规范合规。

六、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每天,当我们打开电脑或者手机,弹窗信息就会不约而至,严重地骚扰用户,侵犯用户的网络安宁权。据统计,我国超9成网民受不良信息干扰,电脑或手机时常会收到不明信息,网页弹窗、网络游戏插件,严重影响用户的网上安宁权。

首先,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必须准确把握推送环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

其次,《管理规定》要求:“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事实上,弹窗推送信息的泛滥,不仅影响人们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存在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了用户上网的体验,必须严格控制弹窗推送信息的频次。一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对普通用户的弹窗信息推送频率远高于会员用户,实施不合理地差别待遇这,些行为必须严格禁止。据《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有46%的消费者反映网络弹窗对日常使用或者工作的影响程度很大,很反感。

第三,有机构做过调查,从官方渠道下载的30款应用软件中,竟然有13款出现网络弹窗,占调查总量的43%。让消费者反感的主要问题是弹窗信息推送者想方设法干扰用户关掉弹窗。这其中的根源弹窗信息背后的利益链,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弹窗信息不断地触碰法律红线。以弹窗广告推送为例,有调查显示,经营弹窗广告获利不菲,投入两万元即可弹窗万次;有的按受众点击量收费,每次点击收费0.1元至0.3元。

七、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事实上,互联网弹窗推送背后的逻辑是基于内容的“算法推介”(Content-Based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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