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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人工刷量直播打赏互联网法院发

来源:网络广告 时间:20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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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正在全面重塑人们的生活方式,这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一周年前夕,筛选、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网络用户侵犯明星人格权、网络差评引发的互联网名誉权纠纷,以及人工刷量、网络传销等各类互联网生态下的新型典型纠纷,并给出了裁判结果,明确了裁判理念,为多种网络空间行为提供了指引和划定了边界,极具规则导向意义。

No.1

案例一

《昆仑墟》诉《灵剑苍穹》

等5款游戏侵权

索赔万被驳回

类型

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

法院

整体相似、亦有独创,不构成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可另行主张

原告上海菲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游戏《昆仑墟》的著作权人,其发现广州柏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名被告联合运营的《灵剑苍穹》等五款游戏,在角色技能、场景画面、UI界面、道具等多方面与《昆仑墟》基本一致,涉嫌抄袭,遂诉至法院称3名被告侵犯了原告游戏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万元。

年3月,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5款游戏与原告的《昆仑墟》构成整体观感上的实质性相似,但也有部分不同,在《昆仑墟》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创作,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

法院认定,被诉的《灵剑苍穹》等5款游戏并不是《昆仑墟》游戏的复制品,不构成对其复制权的侵犯,也不构成对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至于两者整体观感上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否对原告作品其它权利的侵犯,本案中不予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故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菲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据相关统计报告披露,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游戏市场,截至年12月,网络游戏的用户规模达4.84亿。基于网络游戏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著作权案件呈井喷式的状态。

网络游戏与传统的作品形式存在较大的差异,游戏整体画面能否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尚无定论。本案中,法庭通过全面比对,发现《昆仑墟》和《灵剑苍穹》等5款游戏构成整体观感上的实质性相似,可以初步判断被告涉嫌侵权。但著作权案件应紧紧围绕当事人主张进行审理,当事人未主张的,不能迳行裁判。

No.2

案例二

网上商城“拉人头”

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市场监管局)于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广州某贤公司的行为构成传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某贤公司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后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年6月,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某贤公司的行为模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关于传销的规定,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合法,驳回某贤公司的请求。

法官点评

本案中原告利用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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