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网络广告 >> 网络广告资源 >> 正文 >> 正文

罚没金额1098万元,省市场监管局

来源:网络广告 时间:2023/6/14

1月4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年,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全面开展各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和医疗、美容、药品、房地产、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行动,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罚没金额万元,重点查处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为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震慑违法,规范行业,达到查处一类案件示范一类行为,引领一个行业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全省遴选了10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继续围绕民生领域、导向问题和重点场所的虚假违法广告,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坚决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贵州北盟益正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于年4月开始在其开发的六枝特区凤凰城房地产项目售房大厅利用LED显示屏发布视频广告、同年6月开始在销售大厅门口左侧发布平面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六枝最大最高端的房地产项目”“打造六枝唯一旅游商业综合体”“文体新区首席力作”“六枝首席墅级文体生活社区,距离城中央5分钟距离”“保利物业央企物业排名第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情形。年1月,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二、贵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更美”网络平台发布美容服务广告,在“祛斑项目”广告中使用“清除色斑源头干净彻底”等表示治疗功效的用语,并在“瘦脸针”美容服务宣传中对“衡力肉毒素瘦脸”等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表示功效的违法行为和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年9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三、兴义市利美康整形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5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