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对校外培训广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市场监管局提醒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要确保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为深入推进“两反两保”行动,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广告监管领域“护苗助老”专项整治行动,突出聚焦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领域广告乱象,依法查处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案件。截至8月上旬,全省共立案查处教育培训类广告70件,罚没款74.52万元。
现将江苏省近期查处的部分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公布如下:
案例一
常州雪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利用展板
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年3月在其经营场所二楼楼道发布展板广告,广告中含有“主讲老师都是来自院校,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斐然。”等内容。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培训机构共有9名主讲老师,其中有两名主讲老师毕业院校并非教育部确定的“院校”,调查情况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当事人的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同时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年6月,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思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3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