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一季度,成都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广告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媒介、重点领域,有的放矢,加大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震慑违法行为,现将近期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广告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一、四川云界跨境电商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在“抖音”、“快手”投放宣传公司相关业务小视频,内容中有“包教会”、“3天上手”、“一对一服务”、“导师一对一”、“投入少回款快”等宣传用语。当事人宣传“三天上手”、“包教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当事人宣传“投入少回款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当事人宣传“一对一服务”、“导师一对一”,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虚假广告。年3月,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二、成都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发布媒介:互联网
当事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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