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拿什么能“弹”走你》《读者反映新闻资讯网页弹窗广告“不请自来”》,连日来,江南服务热线对弹窗广告屡禁不绝给广大市民带来困扰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有法律人士也致电本报记者,从司法治理角度分析,弹窗广告泛滥背后的法律问题。
弹窗广告钻法律空子
弹窗广告为何屡禁不止?在江苏宾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东晓看来,主要在于弹窗广告钻了法律空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有着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然而,该条文中未对“关闭标志”作出进一步详细解释,成为部分广告商打擦边球的理由,有的将“关闭标志”设计得非常模糊,更有甚者将“关闭标志”设置成虚假标志,诱导网络民众点击,影响广大网络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同时,条文只是在形式上保证了或者给予了网络用户的选择权,实质上是给用户设置了义务,即必须自己手动关闭,否则就必须予以接受或者默认,客观上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弹窗广告泛滥的一大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两会代表建议细化管理措施
实际上,早在今年两会时,弹窗广告话题便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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