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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的门户网站

来源:网络广告 时间:2023/2/2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0月3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方案称,10-12月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一)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二)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三)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四)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五)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六)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七)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附《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10-12月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组织对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进行核查,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网信办、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非法寄递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守住安全底线,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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