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落实亮照、亮证和亮规则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大审核和抽查力度,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三、加强商品和服务审核。严格商品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不得促销推广违法违规的商品或服务并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四、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升广告审核水平,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五、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
六、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七、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及时、高效处理投诉举报。
八、严格落实防疫管理措施。加强各环节全链条防疫管理,做到促销期间不放松、不懈怠。
九、强化政企沟通协作。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十、《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将自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议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早规范、早落实。
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网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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