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伴随着的大量文字创作、自媒体软稿、直播带货、网络小说等文化业态的产生。从积极的眼光来看,这些文化产品创作者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也同时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有些创作者坚持守正创新,用跟上时代的精品力作开拓文艺新境界;也有些创作者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还有些创作者坚持弘扬正道,在追求德艺双馨中成就人生价值。然而在文化业态一整个大环境中不免产出一些侵害人民利益的文化垃圾,而网络商业广告这一板块就是其中的重灾区。曾有关部门根据统计,惊人的发现互联网广告的违法率是传统媒体的3倍以上。
12月15日,人民日报发布题为“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的评论文章。文章指出“滥用广告极限词属于违法行为。滥用极限词的虚假广告,其危害值得警惕。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整治滥用极限词乱象,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文章中同时相应列举出了一系列新广告法明令禁止使用的词汇:
1、与“最”有关的词汇。如最低、最具、最高、最大、最新发明、最先进、最佳、最优、最大程度、最高级、最便宜、最流行、最新科技等。
2、与“一”有关的词汇。如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第一品牌等。
3、与“级/极”有关的词汇。如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极品等。
4、与“首/家/国”有关的词汇。如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与品牌有关的词汇,如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等。
文章同时提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面向未来,紧跟互联网业态发展,落实落细监管举措,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才能推动互联网电商恪守底线、健康发展,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该公告中也对网络广告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义与要求:
1、从目前的业态特点来看,不能将直播带货一概等同于商业广告行为。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办法》调整范围。
2、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3、无论是直接式、植入式还是测评式的直播带货模式,都应当按照确保消费者可识别的要求,落实“广告”标识义务。
4、直播内容调整:禁止发布保健食品等广告,明令禁止“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5类带货。
5、弹窗广告应一键关闭(不得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不得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不得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不得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以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6、不得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7、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8、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9、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10、不得发布未经验明资质的广告。
总而言之,互联网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而对于那些铤而走险、屡教不改的不法平台、商家、代言者将都会被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自律前行。
文: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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