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直播营销管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专家解读
□记者韩丹东
□实习生王奇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直播带货)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短视频网站的标配。然而,在直播带货驶入快车道的同时,各种负面信息也接踵而来,主要集中在不正当竞争、广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方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25日起施行。《法治日报》记者日前邀请相关专家对《办法》亮点进行了解读。
对话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峰
直播电商乱象丛生
管理规范亟待加强
记者:《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有哪些?
朱晓峰:主要背景有三个,一是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作为数字经济迅猛发展背景下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法律应当对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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