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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营销悖论1你能讲出一个非常失败的广

来源:网络广告 时间:2025/6/22

  关于本文的标题,是我在网络上看到的一个问题。看到这个问题,我思考了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这个问题难道不是一个悖论吗?第二个方面则是:提出这样问题的人是基于怎样的逻辑思考呢?

  为什么是个悖论

  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从狭义的广告来说,真正的失败是没有被人记住,而一个广告如果能够被人们列举出来,就说明了它已经被记住了,那么,被记住的广告,并且是可以被人随口道来的广告,怎么能说它“失败”呢?换个角度来解释的话:能够被列举出来作为案例分析的广告,说明他们都很有代表性,从广告的角度而言,它们都被人记住了,都算不上真正的失败吧?

  “失败广告”的逻辑

  深入思考一下,我们可以理解问题的题主的本意:失败的广告,并不是指广告本身的感觉呈现失败,而是广告对于广告主的价值体现是失败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问题的内容直指广告的本源——到底怎样才算是成功的广告呢?是那些引起受众注意、记忆的广告,还是那些为广告主带来业绩增长、资产增值的广告?定义了怎样的广告是成功的,我们才好去判断哪些广告是失败的,对吗?

  广告并非文艺作品

  在之前的《风营销》之中我曾经谈到过我的观点,我一直认为广告不是文艺作品,从艺术角度来评判一个广告的成功与失败,是一件非常“外行”的事情。所以,在我个人来看,一个成功的广告,无论是内容设计还是感官效果呈现,都应当是和广告主的诉求与诉求结果捆绑在一起的,抛开与广告主的关联而谈论广告,就如同抛开音准、音色而去谈论一件乐器的好坏,完全没有逻辑道理。

  广告,只能“事后论英雄”

  我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场景:一个广告设计单位觉得自己向甲方提交的广告已经接近于完美,而甲方也认为这个广告设计的非常好……。这个场景很有趣——广告并非设计给设计师或者广告主负责人看的,而是需要给目标受众看的,无论是设计师还是甲方金主,都是很难代表受众的认知与认可的,大家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评价一个广告——虽然我们无法摆脱主观偏见,但是,总要尽量摆脱武断吧——广告成功与失败的判断,只能发生在广告投放之后,而一切的前置判断都只能是“预判”,关键点,在于这个预判“能否预判受众预判”!

  广告设计,只是执行

  为什么广告的感官呈现效果会被提升到一个“艺术”的高度呢?为什么很多广告比赛都不把广告为广告主带来的结果作为评审标准呢?在一个广告当中,美术重要吗?导演重要吗?演员重要吗?……,都很重要,但是这些都只是执行环节,说的直白一些,无论是设计平面广告的美术人员还是拍摄视频广告的导演、演员,其实只是一篇文稿的打字员,他们所要做的,并非基于广告的创意,而是把广告主设计好的广告呈现出来。

  最后

  只要在一开始就带着为广告主带来正向结果的理念去做的广告,才可以用成功与失败来衡量。否则,即便有误打误撞的成功,也是失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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