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大家带来了不少的便利,也带来了不少商机。受利最为明显的就是网络电商,各大促销平台利用节假日的热度,打响了促销战的狂潮,甚至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购物狂欢节。“双十一”就是即将来临的一大购物节日,商家在各个平台争前抢后地开始展现出产品特点的广告,宣传产品的功能效果。
但是,在夸赞自己品牌的独特优点和卓越功效的同时,不少商家已经走在了广告违法的路上,广告监测为大家整理了五大常见的广告违法,以此提醒各大消费者和商家不要受到违法广告的影响。
一、不雅或者负面的广告信息
很多商家在推广中为了博眼球、引点击,经常使用一些别有用心的创意设计,殊不知有些内容我们在推广中是不能使用的。如带有丑陋的手写文字、图案信息的商品或信息,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等,例如当下热门的负面话题和网络炒作等消极负面信息。
如“绝味鸭脖”天猫旗舰店推出的双十一广告文案,因涉及低俗内容引发争议。次日,绝味鸭脖在官微上发了致歉信,并表示已经第一时间撤下了海报。工商部门进行调查,绝味公司内部也进行整改。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包括有违规的有奖销售、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
双十一大促期间抽奖式的活动爆发式增多,但要注意的是,营销推广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元(包含元);不得推广进行送红包、优惠券等活动但未明确注明获取条件的商品或信息。不得进行单项或一次购买累计奖金或奖品价值超过元(包含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例如“赠送iPhone或汽车使用权”。赠送优惠券时也需明确注明获取条件,不得出现歧义的文字描述,列如“赠送千元优惠券”,“十万优惠券送不停”,应当描述为:“赠送价值元优惠券一张,共0张”或“单张优惠券最高0元,共张”。
三、广告违法行为
常见的有使用极限广告用语、未依法展示专利号、医美教育类广告违法违规等。摩报监测提供专业的广告语检查,只需输入广告语,点击查询,就可以显示出违法语词,简单快捷,更已经提供广告语检查万+次,专业有效!
我们在推广语言中要严谨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例如“顶级”、“极品”、“第一品牌”、“全球首发”、“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极致”、“%安全”、“独一无二”等等。
四、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尤其是在大促期间,商家很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促销方式其实已经在虚假诱导消费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很多商家都会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的时限性文案,这些在营销推广时不能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最后”、“只”、“就”、“仅限”、“仅此”等描述,如“最后一天”、“仅限今日”、“只今天”、“就今天”、“限时折扣2小时”、“错过今天就别来了”等等。
五、价格违法行为
先涨后降高于等于原价、虚标划线价、虚假“活动价”等都属于广告违法。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等。
摩报监测预祝大家在双十一,都能拿下自己心仪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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