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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雷锋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杭州一公司被

来源:网络广告 时间: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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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尚检杭互法记者王艳颖

“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害雷锋姓名,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这天,一起与“雷锋”姓名使用有关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据了解,该案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和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订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首例保护英烈姓名民事公益诉讼案。

年2月,上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年公司成立起,组建了一个名为“雷锋社群”的创业者团队,还公然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

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在商业广告中以雷锋同志的名义进行营利活动的推介,侵犯了雷锋同志的姓名,损害了雷锋同志的名誉、荣誉,不利于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经营项目中以“雷锋”的名义进行宣传,并在省级媒体就使用雷锋姓名赔礼道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使用“雷锋”文字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雷锋同志的姓名。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使用的“雷锋”文字具有特定含义,确系社会公众广泛认知的雷锋同志之姓名。

首先,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被告的确使用雷锋同志姓名开展网络商业宣传、推介商业广告吸收会员、为付费会员寻找商机,并收取年费、服务费等进行营利。其次,被告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曲解了“雷锋精神”。被告提出,“雷锋社群”是一个“资源共享,互帮互助”的创业者团队,这作为一种商业运作模式或企业精神,在遵循诚信原则的基础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将此种运作模式假“雷锋”之名做商业推广,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也损害了承载于其上的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纠正。最终,经合议庭评议,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在接受教育后,被告公司当庭表示悔改,将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英烈作为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是我们的精神脊梁,更是社会价值观的标杆。在这些历史谱写者面前,我们应该怀有一颗感恩和敬仰的心。”承办检察官在最后陈述时强调,被告公司在营利项目中使用雷锋姓名,歪曲雷锋精神、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其经营和宣传已经超越法律边界。

编辑徐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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