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衢州市广告协会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促进企业(单位)依法经营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衢州市广告协会制定《网络直播营销操作规范》。现将《网络直播营销操作规范》印发给各会员单位(企业),请认真学习,并加强宣传。
衢州市广告协会
年5月26日
附件:网络直播营销操作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操作规范
一、主体资格管理
(一)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如实公示。
(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直播间管理
(一)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1.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2.直播间标题、封面;
3.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4.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5.其他易引起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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