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消息,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直播电商中的各类角色、行为都作了全面的定义和规范。该《规范》将从7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参与者等各方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其中明确禁止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以及篡改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行为,商家不得发布产品、服务信息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规范》指出,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主播的直播账户名称、使用的头像和直播间封面不得含有违法及不良有害信息。主播的直播间及直播场所不得在涉及国家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同时不能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此外,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主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配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做好参与互动用户的言论规范管理。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损害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合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主播以机构名义进行直播活动的,主播机构应当对与自己签约的个人主播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责。
《规范》还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评价奖惩等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依法保存网络直播营销交易相关内容。
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全文: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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