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购物,商品看不到摸不着,如何选择?该买哪家?面临选择困惑时,此前消费者的购物评价就成为重要参考,评价数量多、评价内容丰富、好评多就成了购物选择的风向标。然而,一个被称之为“网络广告师”的群体浮出水面,他们通过购买消费者的购物评价资格,影响消费者的决策,进而给电商交易秩序带来冲击。(6月20日检察日报)
对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而法律也没有对“买卖消费评价资格”做出禁止性规定,所以单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存在违法之处。那么“网络广告师”购买了这些评价之后,用于对某家电商的推广或诋毁,只要是真实的评价,法律似乎也拿他们没办法。但是,这里面一旦掺入虚假评价,则涉嫌虚假宣传,必然会损害商家或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对互联网信用体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然而,由于个人评价往往带有很大的感性色彩,是否虚假评价,从单个评价很难判断。比如“网络广告师”给出的一个“范本”:“物美价廉,关键是比实体店便宜很多呀,包装不错,没有损坏,很好用的,很划算,值得购买。”人家就是这样的感受,你就是觉得可能有猫腻,又能怎么着?
目前,在淘宝平台,对于“出售评价者”,如账户是首次违规,淘宝平台则会对该账号执行限制发布评价30天的处罚。如该账户是重复违规(首次违规被处罚后再次违规),则执行永久限制发布评价的处罚。也就是说,按照电商品平台的技术,至少是可以发现违规行为的。
那么这就可以给有关部门一个启示,即联合电商平台,要求从电商购物的所有消费者必须实名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大数据计算,即可计算出某个评价者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件商品、某家电商或多件商品、多家电商所给出的好评或差评,然后就可以找出其中的猫腻。比如,某个评论者一个月内对几百件商品做出了评价,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购物生活逻辑,如果这些评价还都是相似的,这就更令人怀疑。那么,监管部门和平台可以把这样的结果予以公示,或者交给媒体,让民众去判断其真实性。同时,对那些明显不合理的评价行为,可以将其此人列入黑名单,永久限制发布评价。对一经查实确实是虚假评价的,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这样以来,只要是确定个人评价造假,从卖评价的人到买评价的“网络广告师”以及团购评价的电商都必然受到相应处罚。
当然,“网络广告师”也会“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可能会弄出新的幺蛾子来,所以从根本上说,还需要在电子商务法中予以完善。比如这次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中,对电商经营者设“搭售陷阱”“押金陷阱”拟最高处50万元罚款,以及拟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等,就受到了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