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朱晓娟王璞
一、直播带货的概述
直播带货是一种伴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发展而迅速扩张的新兴产业,其具有即时性、表现力强、粉丝黏性强等特点,因此,直播电商吸引的消费者数量越来越多,现在在各大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都有直播带货的形式,与此同时,直播带货对于“带货能力”强的直播播主的巨大需求,也催生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带货播主和负责网红筛选孵化、用户管理、活动运营、商业变现和合作的MCN机构。由此,基于直播带货的产业形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创造了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参与的商家和消费者也越来越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任何行业在发展初期都有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直播带货行业也概莫能外,近年来,直播带货出现了大量产品质量问题、价格问题、不当劝诱问题,由此推动了相应法律法规对于该行业的规制力度加强。
二、直播带货中出现的问题
(一)产品质量问题
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由于对于直播平台、MCN机构的定位和法律义务、责任没有明确,导致其对于主播推荐的产品质量缺乏审查机制和准入门槛①,这就造成许多假冒伪劣产品乘虚而入,此外,直播行业具有销售量达、商品流转速度快、退还率高且价格低廉等特性,商家在生产时会生产不同批次的商品以面向不同渠道的消费者,因此在直播间销售的产品质量多参差不齐。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出台之后,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体(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年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晒出主播辛巴直播间所卖燕窝的质检报告,称其所卖的燕窝就是糖水,蛋白质含量为零,不符合燕窝各等级质量规定中“燕窝中的蛋白质含量约在30%-50%之间的标准,后在舆论压力下,辛巴提出了召回所有燕窝并退一赔三的处理方案,该产品在直播间共售出单,销售金额万元。“该实践引发广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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