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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来源:网络广告 时间:2025/3/25
核心阅读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于社会各界诟病比较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如弹出广告“过多过滥”、直播卖货乱象频出、明星网红虚假代言等,予以进一步规范,着力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力度。□本报记者万静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社会各界诟病比较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如弹出广告“过多过滥”、直播卖货乱象频出、明星网红虚假代言等,《办法》都予以进一步规范,着力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力度。调整传统电商监管思路《办法》的发布,在互联网领域绝对是一个重大事件。原因很简单,就是互联网广告市场体量实在是太大了。今年年初由中关村互动营销实验室联合普华永道等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报告》显示,年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预计约为亿元,虽然这是近七年首次出现的负增长,但是由于基数太大,其体量仍然惊人。互联网广告,与传统的四大传播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相比较,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实施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一部分。很多互联网巨头如腾讯、百度等都把它视为流量变现的主要手段,互联网广告在这些巨头公司的营收中占据着不小的比例。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和监管思路受到了不小的挑战。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广告模式创新,《暂行办法》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和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实际,迫切需要修订。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相继修订、出台,给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其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的特征更趋明显,在传统电商大发展背景下所形成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需要作出新的调整。此外,互联网广告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参与互联网广告活动的主体也日益多元,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类广告活动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以更好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的秩序。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对《暂行规定》作了全面修订完善,出台了《办法》。整治互联网广告“沉疴”对于近年来备受社会公众诟病的各种互联网广告乱象和问题,《办法》都给予了回应,亮明了态度。比如,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进一步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屏广告需要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以下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同时《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广告发布者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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