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广告协会文件
台广协[]1号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台州市广告协会会员:
为规范在本市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有关规定,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台州市广告协会制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一、主体资格管理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如实公示。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直播间管理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一)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二)直播间标题、封面;
(三)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四)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五)其他易引起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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